各位尊敬的读者,您好:
自2017年8月17日我发出《提示:ICO的风险》一文之后,收到币圈、链圈、要素市场、邮币卡市场、众筹、PE/VC、关注传销/非集的法律工作者等等的高度关注和各种反馈。
有的持支持观点,认为应该早日提示风险。有的持不同观点,认为应该鼓励金融创新。
作为一名研究人员,本人再次面向投资者、投资机构、服务/研究机构、监管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出ICO风险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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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线上交易平台,存在非法经营和涉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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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发起人和机构,存在洗钱、非法集资和组织传销、涉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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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资人,存在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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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媒体服务/研究机构,存在参与、组织非法集资、传销、虚假宣传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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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机构已经高度重视并提示ICO的风险。
提请各个主体个人和机构注意规避相关风险。
郭大刚
2017年8月28日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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