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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称之为“现象”,而非“问题”,是因为,“问题”是要通过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实施解决方案,最终要被解决的;而“现象”仅仅是客观存在的效应或者行为,更多是需要讨论和解释清楚形成的机制就可以了,甚至不一定形成一致的观点,当然,也就不一定谈得解决方案,更未必需要实施解决方案了。
在研究网贷业务的期间,注意到了网贷业务中存在着所谓的“刚性兑付”现象。
基于具有传媒属性的互联网来开展的网贷业务呈现出显著的负外部性。同质化的网贷业务市场是充分-甚至过度-竞争的市场。遵循前景预期理论,无论是投资人,还是融资人,在网贷平台发生的负面信息时,会趋于保守的投融资策略,呈现出网贷业务平台的资金净流出。当缺乏抑制违约的机制(比如征信和仲裁等)时,进一步形成逃废债现象,从而使得网贷业务的偿贷现金流彻底枯竭。为了规避上述逆向选择困境,当出现逾期时,网贷业务平台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往往选择借新还旧、代偿兑付。由于网贷业务平台均是轻资产市场主体,代偿兑付能力有限。代偿兑付的资金来源本应当是经营利润。当风控能力不足,利润无法覆盖时,往往虚标融资来补偿,小窟窿变成大问题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成为庞氏。一旦宏观环境波动,融资主体的偿贷能力丧失,偿贷意愿下降,整体网贷业务为投资者提供的现金流就会骤然短缺,形成崩溃的现象。
网贷业务中存在着所谓的“刚性兑付”现象,恰恰说明了网贷业务领域中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是市场充分-甚至过度-竞争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反映了既有网贷业务逻辑存在着内生矛盾。
综上所述,网贷业务中存在着所谓的“刚性兑付”现象,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逆向选择的结果,与中国金融领域中“刚性兑付”现象的成因并不相同。既然,普遍存在的网贷业务所谓的“刚性兑付”现象,是网贷业务平台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对于经营活动期间存在的不当行为所致,那么,也就需要网贷业务平台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承担必要的责任。
在网贷业务现金流枯竭之后,平台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凭借什么资本、怎么转型重启业务、如何重构现金流,来保障中期退出过程的持续兑付呢?
研究现象的目的,可以使我们更清晰地看清楚现象之下问题的本质,把握问题的本质,就可以构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解决问题,从而最终使现象消失。
经过持续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局部和个体的实验,逐渐建立了清晰的网贷业务市场化出清路径。
有关笔记,敬请参阅:
平台百变,细节皆魔鬼所在,尚需讨论、磨合、澄清,更多需要出清服务团队的努力,有效整合资源和能力,最终,实现市场的有效地、有序地、确定地、平稳地退出。
后续,不枉此番,诸多未尽,留待后记。
在网贷业务市场清理阶段,公共部门坚持对社会负责,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发,发挥市场的作用重构市场主体现金流,引导完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依靠市场实现资源重构达到市场出清的目的,尽可能少消耗有限的公共资源,更不能以公共部门信誉作为资源,更多考虑执法效能。这样,在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通过“试点”,完善市场主体的“一企一策”,最终,实现市场的有效地、有序地、确定地、平稳地退出,是可行的市场化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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