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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弃完美的理想,要了解现实的路径。//
本世纪初,加入WTO之后,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开始,主要的内生动力源于商业社会的需求推动。
 
从技术路径角度审视,经过战后数十年,发达成熟经济体建立起来的征信系统,是基于二战前后的成熟技术条件;当前,新兴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背景,是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
 
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绿色节能环保等外部社会约束条件角度审视,由于这些约束条件的强化,对于功能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在新兴经济体中,面向商业社会发展,提供的信用基础服务设施,不一定会、也没有必要,完全照搬发达成熟经济体的体系。
 
从监管角度考虑,应对的金融风险和实现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社会功能并没有变化,但是实现监管功能的手段和路径日益与技术结合的更加紧密,而且通过大规模的过程数据采集和人工智能分析,更加强调事前事中的过程和行为分析来预防,而不仅仅是传统的面向事后结果负责。
 
从业务服务对象角度,不再仅仅是to B一种模式,也会结合需求场景出现to C、to B-C等丰富多样的业务模式,但是服务提供主体依然需要保持中立性市场独立主体的定位,而不能介入交易类业务。
 
从经济商业模式方面审视,新兴经济体的总量规模足以摊薄新技术高强度初始投资而有效建立能力,更可以通过高效运营来摊薄总体运营成本,从而规避机会成本对于新技术应用于信用领域带来的挑战。
 
在CrediTech支撑下,信用体系的制度安排也会发生创新,会更加符合新兴经济体商业社会发展的需求。
 
完备市场环境下,信用信息交换服务市场应运而生。
 
伴随着消费金融、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金融等面向非特定一般共众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发展,覆盖白户信息、高度市场化原则、遵循网络安全法要求、具备持续盈利模式和清晰市场规则的体系将稳步发展。
 
随着社会信用市场的建设,目标清晰,投资强度会逐渐加强。技术在初期会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后期,谁中立、谁合规性强、谁能力强,谁就会走出来。因为这是一个B-B-C的市场。
 
基于传统实现方式的业务模式,新兴市场是边际性的,所以不会得到充分的服务,而抄袭,甚至直接奔着交易数据去的那些主体会步入同质化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模式持续性等陷阱之中无法自拔。
 
下一站,CrediTech,新型市场化商业可持续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之路。
 
前路尤长,奋蹄笃定,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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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朝菌焉知晦朔,
 
察蟪蛄不明春秋,
 
感鲲鹏岂同万里,
 
叹蝼蚁止于毫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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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刚

郭大刚

77篇文章 3年前更新

1971年生于山西省太原市,长期从事IT/通讯/互联网行业。2002-2009年供职于神州数码,2009-2012年供职于佳杰科技。2012年3月-2015年9月就读长江商学院FMBA,期间任职于秉鸿资本和国泰创投等机构,是TMT行业的独立天使投资人。2014年12月创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2017年9月10日,更名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18年9月28日卸任。目前,专注于Fintech、Regtech领域的独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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