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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画面看画面,也许能给每一位观察者一种油然而生的历史敬畏感,也会令某些身处其间者生出一种漠然的无力感。

看着那些冷冰冰的数据,期间跳跃的却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数据中涓涓流淌的信息,也许有一天会被传递下去作为知识。

人世间,刻骨铭心的恐怕非人性莫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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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2007年

中国打开国门,通过WTO,开启了加入全球化的进程。之前互联网的泡沫,带来了互联网应用的民众化进程。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开始进入了与中国社会商业化匹配的发展进程。大量的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对于个人消费、劳动力要素质量提升迸发出了巨大的需求,而中国金融零售市场由于信用基础设施的缺失,更无法顾及如此庞大而增长快速的需求,也没有在这个原有金融体系效率低下的零售业务场景建设相关的基础能力。民间金融,就以补充金融的角色,从传统金融市场的边缘,开始成长了起来。这类业务,小额、分散,账龄普遍为中期,采用类似信用卡的费率体系,信贷资金来源多数为相对富裕阶层中风险偏好激进的群体,普遍与证券二级市场重叠。中介服务机构,普遍参照银行零售部门的运营管理方式,根据坏账不同,设立准备金,线下广泛铺设网点获取资产和资金。虽然,存在征信基础薄弱,骗贷欺诈横行,由于信息无法共享带来的重复借贷和多头借贷带来过渡负债和循环负债普遍,利用区域和群体利率成本差的高息转贷频现,诉讼成本居高不下,违约成本几近于零,导致了这个阶段的这类信贷业务规模增长缓慢,当然,风险累积也就相对缓慢。时至今日,由于高度依赖场景形成基础资产,导致这一部分业务的存量占比增长十分缓慢。即使突飞猛进,但出现庞氏风险的现金贷总体存量规模也没有超过一千亿。面向未来,大数据风控/反欺诈、覆盖业务场景形成基础资产、即时授信和浮动利率为个性化服务特征、通过机构市场ABS等渠道加强资产流动性等等,将成为后续发展的特点。无疑,从合规角度审视,这部分业务中的相当一部分符合小额分散和普惠发展方向,当然,对于服务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建立这些核心能力的投资强度,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至于2016年第三季度高速发展起来的无抵押、小微额、无风控的速贷业务(现金贷)需要从这个部分剔除。

2、2008年-2012年

2008年9月,金融危机爆发,很快就波及到了实体产业,进入了全球再平衡阶段。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中国在2001年到2007年建立起来的以出口导向为核心模式的沿海沿江的中小微企业支撑的产业集群,迅速失去了市场需求。而支撑这种产业布局的以国企为核心的上游的能源、重工业等支柱型基础产业,也迅速受到波及具体的体现就是中国的经济进入了持续的出口增速下滑,原有的货币形成机制也面临挑战,货币进入了输入性被动超发阶段,此消彼长的产业结构,更多依赖投资拉动和房地产。

而中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久居高位,而且存在事实刚兑的前提下,就相当于无风险利率。这种情况下,债券和股权就产生了很高的转换率-因为股权可以灭失,有别于债权,同时,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初始目的,导致了股权融资多层次市场构建驱动力的不足-从而,导致了中国更倾向于采用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所以,基于公司金融原理,全球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都很困难,而基于中国的资本市场的现状,伴随着产业转型需求的集中爆发,呈现出来的局面是中国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更加困难。

2008年的奥运会,进行了大规模的3G基础设施建设,使得中国通讯基础设施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这就给零售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这个阶段,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短期经营性流动性融资需求进入了规模发展阶段。民间金融充当了补充金融和补充金融服务覆盖渠道的作用。由于基础资产标的金额一般都会超过百万级别,同时,由于中国物权法律的完备性,导致了这部分融资需求在民间金融市场快速释放。主要采用是动产和不动产的抵质押方式来对冲风险的交易结构。一般账龄都是短期的。利率参照信托等水平。

这部分基础资产中,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小额分散的要求,在交易结构上也有一部分存在瑕疵。同样,存在征信基础薄弱,骗贷欺诈横行,由于信息无法共享带来的重复借贷和多头借贷带来过渡负债和循环负债普遍,利用区域和群体利率成本差的高息转贷频现,诉讼成本居高不下,违约成本几近于零,但是由于基础资产单一标的规模较大,所以,这个阶段的这类信贷业务规模成长较快,当然,风险累积也就相对较快。这部分资产的存量规模在高峰期的占比超过了整体民间借贷存量规模的一半以上。由于基础资产单一标的规模较大,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大规模的非法集资。

在1号令之后,存量中的超限资产和新增超限资产,理应被限制。正是这部分资产的下降,带来了部分网贷机构的资产存量规模的缩减,以及网贷行业存量资产的机构性调整。

由于这部分资产较容易通过特定通道和交易结构回表,导致表内资产劣化,所以饱受监管当局关注,甚至通过防火墙阻断。在加息、缩表、退杠杆的大趋势下,这部分基础资产更应当进行压降,建议通过合规的持牌机构作为信贷主体。

3、2012年-2015年

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版QE的一个结果,就是使得本来难以持续的投资拉动模式更快的走到了尽头。表内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率缩减之后,不得不通过ABS、出表等方式来修复资产负债表。

信托等机构作为通道,大规模扩张影子银行,通过互联网这个行销渠道,表内劣化资产出表。

同时,久已累积风险的要素市场,也开始风险外溢。

这就是传统持牌机构通过互联网大量开展的出表业务的动因。

很显然,这部分业务面向一般非特定公众进行公开销售的行为违背了适当性原则。

伴随着监管当局对于持牌机构和影子银行的监管强化,这些业务往往披着国资、持牌机构、上市公司等外衣,通过信息不对称的庄散游戏,大量把风险释放给一般非特定公众。

这一类资产严重违背网贷的相关管理规定,应该严格杜绝。

4、2015年至今

2015年期间,网贷行业余额超过三千亿,并且交易结构日益复杂,通过各种方式过度互联、紧耦合,通过特定交易结构传递风险,对金融体系稳定偶成了一定的风险。

同时,部分主观立意不良群体,利用网贷这种高效的组织方式,大量构建虚假标的归集资金,直接带来了社会公众群体的涉众型社会风险。

通过自媒体等的放大,风险外部性导致了行业发展承压,业务风险显现。

从2015年8月24日开始,金融监管当局和地方行政机构、立法司法机构纷纷开始出台各项制度、法律、法规,开始了对网贷行业的规制。期间,银监会于2016年7月18日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网贷,从泛化广义的概念,还是逐渐明确业务边界。网贷行业,开始步入了规范整顿周期。

 

纵观这段发展历程,技术固然重要,但是业务并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

 

在我个人而言,IT/通讯/互联网技术在这期间的成熟和发展,为和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改革与开放”的发展阶段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但这个阶段中国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的发展并不仅仅归因为IT/通讯/互联网技术在这期间的成熟和发展。也就是说,IT/通讯/互联网技术在这期间的成熟和发展,是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充分。

反倒是,2001年之后中国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商业化社会发展的进程。这个进程启动之初,中国社会治理开始了制度和法律体系初始化、调整过程。在社会商业化进程中,伴随而来的就是民商法律法规制度规章不同层面的完善过程,基本上就是问题导向的过程。期间的一个重要的驱动力就是监管套利带来的风险累积和释放。网贷行业,虽然只有区区万亿的规模,但是此前经历了高速发展的阶段,是前所未有的。网贷行业的一哄而上和一哄而散的现象,更多的并不是体现为Fintech基础上实现金融系统效率的改善,或许更多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备,监管套利行为就有了获得超额收益率的前提。

总体而言,IT/通讯/互联网技术在这期间的成熟和发展,和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改革与开放”伴随发展,究竟哪个是“因”,哪个是“果”,恐怕不能简单的用因果关系来厘清,简单明了的“相关”,或者更与发生的现实吻合吧。

既不要把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奉若神明的百木灵丹,更不要把“网贷”视为洪水猛兽的妖魔。

不悲观、不乐观、不主观,要客观。

这或许才能让我们每一个人回归理性的原点,把握金融的本质,重新审视当下,展开我们面对未来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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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刚

郭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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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生于山西省太原市,长期从事IT/通讯/互联网行业。2002-2009年供职于神州数码,2009-2012年供职于佳杰科技。2012年3月-2015年9月就读长江商学院FMBA,期间任职于秉鸿资本和国泰创投等机构,是TMT行业的独立天使投资人。2014年12月创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2017年9月10日,更名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18年9月28日卸任。目前,专注于Fintech、Regtech领域的独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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