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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The Following(下一站)-Sharing Economy(共享经济)

共享单车不过是单车融资租赁。冠以“共享”之名,颇有站在互联网风口山凌乱的场景。:)

站在中国社会历史转型的又一个阶段,面对未来,我们与未来会在哪里相遇?

那就独立一个专题,记录下现在的这幅浮世绘,留给后人笑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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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时髦的大(BigDATA)人(Artificial Intelligence)物(Internet of Things),还是中国现代四大发明(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亦或是A(Artificial Intelligence)B(Blockchain)C(Cloud computing)D(Mega data),IT/通讯/互联网技术似乎正在无孔不入地沁入我们的社会和生活之中。

 

2011年之前,出游各地租车和自行车是经常的事情。2011年开始,在太原开始骑公交集团提供的出租单车。2012年开始,开始在北京骑公共出租单车。2013年开始,在纽约见到了CitiBank的出租单车。2016年开始,在北京开始骑共享单车成为了一小时内五公里范围的交通出行的优先方案。共享单车似乎成为了Sharing Economy(共享经济)的成功典范,受到众多的追捧和关注,似乎只有sharing才fashion,不如此就out了。

 

身边关于共享单车,出现了很多有趣的现象。

比如短短几个月冒出一大堆共享单车的APP,比当年的O2O、团购...一点不差。在投资圈里,此起彼伏的各种BP,各种差异化,各种盈利模式。当然,免不了的又是免费大战,各种返点折现,各种刷流量...跟着就传来客单价持续攀升的消息。

 

 

互联网带来的信息过载成为了新的信息不对称的根源。面对共享单车成为垃圾的现实,说明了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在R>G之下,新经济,或者共享经济的一大特征就是过剩带来的新的不均衡。更为奇葩的就是成片的单车投放,而单车单一使用效率的不均衡,带来了新的公共资源的浪费。

 

还有就是共享单车的各种各样使用者的行为,给既有的公共服务体系带来了挑战。

既然,有技术手段,那就不单单把这些手段使用在所谓的极致用户体验上。为什么不能应用在对于这些不良行为和现象的自律和监管上呢?

共享经济一样需要regtech。除了市场规则,还有就是既定的社会规范。可以建立,但破坏就一定要有成本。比如,如果资金模式类似于融资租赁,即使是互联网,也并没有打破既有交易结果,所以,融资租赁遵循的规则,这里也需要遵守。在某种程度上,租赁,就像股票期权一样,是把预期收益折现,使得初始投资的强度降低,依据信用资产平滑当期既有的资金流波动。风险来自于资产端的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负债端的挑战来自于机构资金来源的资本体系安排,再就是发展期间的政策预期的确定性。如其他市场一样,核心是信用体系、信息披露制度、一体化市场、金融消费者的适当性、可预期的监管制度等等。

共享,和其他业务一样,首先是私权对公权的让渡形成公共服务,那么,就需要面对代理人风险和道德风险,就需要按照风险规模来对应公共监管对冲和约束这部分风险。规模忽略不计的时候,监管成本和风险不匹配,那么就需要强调发展规模;达到一定的风险边界的时候,就需要公共服务内部建立内生的自我约束机制;如果已经可以支持相当的监管成本,那么,就需要独立的专业的监管机构来履行监管的职责。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共享单车或许需要建立同业内部的自律/互律机制来保障行业的持续稳定创新和发展了。

如何有序地管理好共享单车的使用者行为,是共享单车行业管理运营能力差异化的体现。不在于有多少规模,而在于能有效管理多大规模。基于互联网时间敏感的特征,如何动态地在时间轴上高效地摊薄成本,而不是简单地静态地时点地计算ROI。如何建立自律监管机制?从给予使用者激励角度考虑平衡管理成本,或许是提高共享单车运营效能的关键点。投放,仅仅是成本规模的扩张;管理,却是成本优化和减少负值区间的收益。

更需要注意的就是,基于物权和私权/公权的界定体系,物理资源的效能似乎通过共享最大化了。但是大家一定要清晰地意识到,上帝是公平的,这里多了,那里一定会少的。当单一物理资源最大化效率而非最优化效率的时候,微观的条件满足了,但是是否可持续均衡呢?是否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呢?是否在总体效能上最优化而非最大化呢?

比如说,共享单车,一天的自然时长就是24小时,也就是说,物权被碎片化了,而要管理各种碎片化的物权就需要支付管理成本,而且这是可变成本的一部分,伴随着碎片化的程度而累加,也就是说,共享的效率越高,这部分成本增加的越大。微观上来讲,对于单一个体,那么也就会显著了。宏观上来讲,如果调整计量的方式和边界,也会相当显著。

再比如说,对于单一体量有限的场景,就像共享单车和共享图书,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单一体量相对较大,比如说房屋等等,风险就会有是否单一主体可以承担的挑战了。其实,此前可以私权出让为公权的部分也都是已经实现了。路权,就是最典型的实例。

所以,共享,无关互联网,仅仅是金融经济效率体现的有效延展而已。更提不上什么颠覆,更多是改善和优化。

共享的边界在哪里呢?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在哪里呢?取决于满足个体功能的效率边界。动态的与时间轴上摊薄机会成本的效率有关。静态的与市场需求规模、初始投资强度、机会成本相关。所以,共享的效能也是有边界的。前提是权益的法律界定。这是中国共享经济的底层流沙。倒逼依然要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依然会制约投资强度,依然会制约核心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之上依然会出现逆向淘汰的阶段,依然会导致民间市场财富的沉没。

职业形成的考虑问题的思路,首先考虑风险的边界,也就是负收益,确定的或者不确定的;其次考虑的是成本变化,从固定和可变角度,以及在时间轴上成本和规模的曲线;再次考虑的是盈利的结构,以及前提条件和持续性,相关的退出路径;最后要看看主体承受能力和资源的匹配性,以及边界。

当某些非金融的诉求被寄望于金融倒逼方式来解决,这就使得金融系统汇聚了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问题的根源和本质超出了金融的范畴,这就在金融系统内持续累积风险。共享经济也是如此。“共享”之于单车、之于房屋、之于图书、之于等等,是否都是有效的呢?在中外法律体系中,物权相关的内容多有差别。与互联网高度相关的模式创新中,高度依赖规模、摊薄成本获得显著收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破产保护相关的法律保障和社会共识的环境中,在单纯的模式创新中,投资规模强度较大的业务形态,面临的沉没成本同样巨大。那么,哪些业务形态,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更为效率改变显著呢?所以,业务本身对于聚光灯之中的那些鼓吹者们并不重要,反倒是在灯后黑暗之中的创业者们和投资者们被所谓的“精神”鼓噪着积累着社会发展的成本。

机会成本是对未来的挑战,也是新兴的希望。金融是市场化通用性最强的领域,信息是流动性效率最高的方式。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基于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是我们这个阶段面对未来最敏感有效的方式吗?或许,我们需要更有效的创新模式和制度体系吧。

 

 

希望,公共权力约束公共服务的道德风险和代理人风险,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福及每一个个人,而不是简单地打着互联网的旗号,忽略风险累积风险,更不是追涨杀跌地一哄而上消耗社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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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刚

郭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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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生于山西省太原市,长期从事IT/通讯/互联网行业。2002-2009年供职于神州数码,2009-2012年供职于佳杰科技。2012年3月-2015年9月就读长江商学院FMBA,期间任职于秉鸿资本和国泰创投等机构,是TMT行业的独立天使投资人。2014年12月创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2017年9月10日,更名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18年9月28日卸任。目前,专注于Fintech、Regtech领域的独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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