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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系统中常规的认识是,系统性风险来源于规模占比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业务门类、板块和机构,即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往往与业务规模相关。另一方面,从不可分散的角度来讲,传统的系统性风险对应的是和规模紧密关联的业务。但是,这些都是在传统的、静态的、信息割裂程度较高、交换成本较高情况下的观念。

  互联网技术广泛用于金融行业的今天,节点与节点的关联度增强,交互日益频繁,信息传递效率大大提升,信息交换的成本几近于零,信息获取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所以信息传递效率更多取决于节点的处理能力和传递意愿。对于单一节点而言,信息量超过节点的处理能力成为常态。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信息作为调用所有资源的核心要素和杠杆支点,可以无限地加杠杆,放大要素资源的效率。对于生产要素资源如此,对于资本市场核心要素也是如此。互联网技术之下,通过信息增加杠杆使得要素资源效率的波动急剧放大,在时间轴上反映出来就是冲击。互联网技术进入金融领域,很小规模的业务,通过无限加杠杆、零成本,极短时间就可以放大作用效应,形成冲击。这意味着,即使业务分散,也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一切源于互联网高度互联、规模互联、高效传递、零边际成本的特点。

  基于上述分析,传统的系统性风险的防控体系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相关的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关联时,在高度有效互联的情况下,即使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较小,也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冲击,从而有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更需要强监管。

  如何避免这种系统性风险呢?首先,不是不要互联网,就如同“孩子留下、脏水泼掉”的道理。核心在于互联网并不是一张扁平的网络,而是存在强节点和弱节点。强节点包括大咖和平台,也就是那些都是信息源和影响力高的节点。他们一样存在代理人风险和道德风险。

  所以,首先是强节点要阳光透明公开地履行社会职责,进行自律。当自律不足以平衡其影响力导致的风险时,就需要他律,这就是强监管。当然,强监管是有风险和成本的。约束机制的核心是,提高强节点的风险收益成本约束,阻断强链接的正反馈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民间金融创新,是影子银行一部分,要与传统金融隔离风险,在保障其创新空间的同时,约束其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传导,特别是高杠杆。

  第二是披露风险。具体而言是债权登记、平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从宏观角度看,分为几个阶段、几类资产:早期是个人微信用贷,中期是中小微企业抵押经营贷,现在是资产出表类证券化,后续还有移动场景化理财。不同的资产直接导致微观操作层面的不同。

  第一类的主要盈利方式是信贷超期罚息,违约率类似于信用卡,但是偏向于更差,早期线下化倾向突出,现在规模化之后通过线上营销有效扩大客户规模。规模化发展之后,大数据等营销和风控方式有效,但是因为数据割裂导致的过度借贷问题突出。

  第二类主要是规避自融自担。但是由于中小微企业本就生存周期短,所以基本就是民间金融线上化。如何识别过度负债,做好风控和内控,和传统金融机构类似。

  第三类主要是如何通道化获得资产。最后一类则主要是运营问题。上述四类都涉及四个能力,集中体现为抗破产能力。

  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整体发展的共同问题,已经无法依赖单一机构的发展带动行业发展,解决为社会投融资服务提供补充的问题了;需要规避劣币驱逐良币,共同制定行业规则。同时,可以通过第三方专业化支撑和服务,优化和提升全行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性。再者,就是教育和保护投资者,使PTP(P2P)成为公众常规投资品,真正实现普惠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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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刚

郭大刚

77篇文章 3年前更新

1971年生于山西省太原市,长期从事IT/通讯/互联网行业。2002-2009年供职于神州数码,2009-2012年供职于佳杰科技。2012年3月-2015年9月就读长江商学院FMBA,期间任职于秉鸿资本和国泰创投等机构,是TMT行业的独立天使投资人。2014年12月创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2017年9月10日,更名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18年9月28日卸任。目前,专注于Fintech、Regtech领域的独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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